河南省关于征集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企业的通知

2018-11-15 15:02 浏览量:4275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探索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跨区域转运方式和全过程溯源管理模式,提高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再生利用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废铅蓄电池违规回收、非法冶炼、非法倾倒行为,实现资源循环和环境保护双重效益。省环境保护厅根据《2018年河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18〕14号),印发了《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豫环文〔2018〕284号)(以下简称《方案》),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试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试点区域:《方案》明确率先在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四市开展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广。

申请试点企业: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

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方案》要求建设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积极探索废铅蓄电池资源环境责任延伸和履责机制,探索建立废铅蓄电池追溯系统,降低成本,保护环境,实现定向回收,不断提高回收体系的自我管理能力。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单位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具备在四市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试点工作的资金、人员、场地、销售回收网络等条件。

2. 试点企业必须环保手续齐全,在四市建立了符合《方案》和《指南》要求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示范点;有专门组织机构和人员、层层签有责任延伸协议,有内部培训师资、教材和计划,有回收体系管理办法、能够确保废铅蓄电池全部进入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处理。

3.《方案》、《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实施步骤

1. 试点企业提交申请

申请参加试点的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和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可提供全省信息也可以提供四市信息,备案信息表附后。

2. 专家评审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示范点开展现场核查。对通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的企业,同意开展试点工作;没有通过评审和现场核查的企业,经整改合格后可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企业没有名额限制,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组织评审,成熟一家试点一家。

3. 网站公告

通过省环保厅网站公告试点企业和其回收体系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4. 试点启动

公告时间为5天,公告结束后,省环保厅书面通知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启动试点工作。

四、要求

试点期间应严格管理回收体系上的成员,若发现其存在环保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追究;若发现其回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应解除回收协议,取消回收资格,不得参与试点工作,并及时报告给当地公安、环保部门。

联系人:李雪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371-66309568,hngfcentre@163.com

附件1 《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和备案信息》编制大纲.pdf

附件2 试点企业回收体系备案信息表.docx 

2018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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