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30·60”目标迈进:绿色金融创新进一步发力碳减排

来源:金融时报 2020-12-30 09:45 浏览量:5175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明年要抓好的重点任务之一。由此,作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绿色金融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受到市场关注。

“虽然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以下简称“30·60”目标),目前来看是个远景目标,但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此列为明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显示出我国积极务实、确保完成所作承诺的严肃态度。”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

那么,什么是“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意味着什么?展望来年,绿色金融将在助推目标实现中发挥怎样的作用?仍有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

“30·60”目标释放积极信号

据了解,“碳达峰”是指在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碳中和”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途径,抵消自身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在今年的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的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相比于发达国家从碳排放达峰到实现碳中和的过渡期通常长达50年左右而言,中国的过渡期只有30年,这意味着,我国在能源和经济转型、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减排等方面的强度都要比其他发达国家大得多。”毕马威中国商业报告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服务主管合伙人朱文伟表示,“30·60”目标的提出,对于继续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减少碳排放来说释放了十分积极的信号,在环保领域,我国即将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

鲁政委表示,“30·60”目标的提出对绿色金融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其中最为重要的制度性变化在于,“配额”将成为一个有效解决绿色金融外部性问题的机制,从而有利于绿色领域市场化机制的建设。

“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作为碳市场建设的主力军,将大有可为。他们不仅对实体企业最为了解,也是主要的融资提供者,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设计避险方案,而且反过来也更为关注自身融资的环境风险。”鲁政委表示,2017年我国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目前各方面制度仍在完善中,预计2021年步子会迈得更快。金融机构的参与,能够促进碳市场更加活跃,使得碳定价更为有效,从而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管理和压力测试提供良好基础。

多项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取得重大进展

市场普遍关心,作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我国绿色金融该如何发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绿色复苏的重要手段。”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桂平近期在浙江湖州召开的中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研讨会上如是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绿色金融资产质量整体良好,绿色贷款不良率远低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绿色债券更无违约案例。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11.55万亿元,存量规模居世界第一位。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由政策到市场,由中央到地方,已形成了一系列绿色金融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优秀案例。”朱文伟表示,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国21家主要银行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绿色债发行规模、生态环保类绿色基金数量稳步增长;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累计成交量和成交额继续保持稳步增长。

不过,目前来看,绿色金融发展还需要一些政策支撑,现存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标准问题;二是期限匹配问题。

刘桂平表示,目前,多项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取得重大进展,中欧绿色金融标准对照研究工作即将完成,为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确保绿色金融实现商业可持续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部分绿色金融标准草案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既指导了试验区的绿色金融工作,也切实提高了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质量。

金融机构“激励性”措施受期待

对于标准的问题,鲁政委建议,未来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对于绿色程度的精准“刻画”。“目前仅仅是以‘绿’或‘不绿’为标准来判断经济活动和融资的性质,这种区分其实是相当粗放和不完整、不连续的,因为绿色融资仅仅占全部融资很小的一部分,未能充分体现经济绿色转型过程中的要求。”鲁政委认为,更为合适的方法应该是,完善投入产出表的行业和相关消耗系数披露,使市场可以跟踪计算每一种经济活动的“足迹”,从而能够给每一种经济活动赋予“绿值”,比如对于碳减排来说则称为“碳足迹”。

专家认为,未来可以考虑借助“足迹”的思维全面度量整个融资的绿色状况。比如,对于碳减排来说,未来可以考虑通过“碳足迹”来计算单位融资的碳排放强度,并从时间序列观察其变化。如果单位融资的碳排放强度下降了,说明融资就更加低碳、更加绿色了。这样也能够让外界观察到我国碳减排的动态轨迹,增强我国承诺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提升国际影响力。

据了解,产生期限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绿色项目融资期限一般较长,而银行的负债久期较短。“若采用‘先发债后贷款’的方法解决期限不匹配的问题,企业需要缴纳绿色认证的中介费和后续披露的费用,成本也就随之上升了。”鲁政委建议,未来可考虑银行给企业发放完绿色贷款后,再进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为了让这种证券化产品的收益率能够有吸引力,根据国际成熟经验,可以考虑对绿色资产证券化不进行优先档和劣后档的划分,同时对这种低风险、具有公共利益特征的资产不要求进行风险自留。“当然,央行也可以授予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作为获得再贷款、MLF合格抵押品的资格,从而解决期限不匹配的问题。”鲁政委说。

此外,专家表示,对于金融机构的绿色融资来说,除了目前已经出台的大量“约束性”要求,还可以考虑出台一些激励性措施。对于符合碳达峰、碳中和的项目,鉴于企业盈利可能性不高,甚至产出不能覆盖投入的情况,可考虑降低商业银行的绿色融资风险权重。“例如,在破产法的层面,可考虑让绿色融资的债权优先受偿,这样,绿色债权就比普通债权受偿序列靠前,如同资产证券化优先档。绿色融资的风险降低就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能有效遵循现有巴塞尔协议框架内关于降低绿色融资风险权重的规定。”鲁政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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