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贵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将实现全覆盖

来源:多彩贵州网 2018-08-16 14:39 浏览量:3927

日前,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根据方案,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设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374.5万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达95%(市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达85%、建制镇达5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市级城市达90%、其他设市城市达75%,县城力争达60%。

每年应该做什么?

2018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2万立方米/日,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900公里,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120吨/日;设市城市启动污水处理监测站筹建工作;建设15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配套管网245公里。

2019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万立方米/日,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000公里,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160吨/日;贵阳市、遵义市建成污水处理监测站;建设176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配套管网355公里。

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5万立方米/日,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900公里,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250吨/日;设市城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监测站;建设132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配套管网270公里。

重点任务是什么?

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城镇建设现状、发展需求和排水分区,合理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三年时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5.7万立方米/日,建设461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

厂网协调,大力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开展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普查,摸清管网建设现状。用三年时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800公里,461个建制镇配套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70公里,有条件的建制镇将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

提标排放,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对不满足受纳水体生态质量要求的原有污水处理厂,按水体保护要求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结合再生水用途及其水质要求,合理布局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促进节水减排,为城镇生态景观、道路清扫、绿化浇灌、工业生产等提供符合相关水质要求的生产和生态用水。

多元协同,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减量化。坚持“泥水并重”,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综合利用。2018年,全省市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80%以上。因地制宜多元化处理处置污泥,逐步降低填埋处置所占比重。

综合施策,源头治理防范城市黑臭水体。扎实推进全省城市黑臭水体大排查大整治,适时开展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和销号。排查整治城市河道两侧生活污水直排口,将直排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沿河污水收集管道建设改造,切实解决沿河污水管道渗漏问题。加快合流制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合流制管道,采取增设溢流控制装置,减少雨季合流制污水排入城市水体造成水体质量恶化。综合施策,坚决防止市级城市新增城市黑臭水体。启动贵阳市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工程,合理布局雨水收集、调蓄和处理设施,有效收集和处理初期雨水,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

健全机制,全面加强污水设施运营监管。各级污水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机制,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定期开展监督考核,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监督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污水处理监测体系,加快实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监测站建设,监测站应具备主要指标检测能力,可提供水质监测、检测服务。加快监管信息共享,各级污水管理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要共联共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在线监测等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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