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限产或被取消 环境部环监局:不应有限产要求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18-09-18 08:37 浏览量:4314

9月10日下午,钢铁市场纷纷传言称,生态环境部8月初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在环保限产措施上有所放松,或取消限产比例要求。

有人指出,上述消息是来自于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内部人士,可明确三点:一是目前生态环境部内部文件确实取消了限产比例规定,并且后续再规定限产的可能性很低;二是生态环境部只规定11月15日后限产,地方提前与否是地方政府行为,包括唐山最近提前限产;三是对于汾渭平原、长江流域的相关举措,目前尚无正式文件。

9月10日晚,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他表示:正式《方案》发布实施后不应该有相关环保限产要求。

其实早在8月31日,生态环境部就发布消息称,上述《方案》即将实施,但并未透露更多关于环保限产方面的调整信息。而对各地大气治污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即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过去两年,去产能以及环保限产政策是推动钢材价格上涨的最重要因素,两大政策对于推动钢企利润上升、改善环境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是,在去产能和环保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副作用,比如部分地域“一刀切”式的环保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上游行业利润大增侵蚀下游行业利润等。

针对环保造成的副作用,最近越来越多文件也对此纠偏,如8月27日人民日报在评论文章《理性看待钢价上涨》中首次指出了钢价上涨对于下游行业成本上升的问题,而近期市场关于采暖季限产政策变化的一则传言则再度使得市场预期发生重大变化。

不过,在《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确实有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的重点举措,其中首要措施就是错峰生产要求,即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

9月11日,记者就“限产松动传闻”采访生态环境部宣教司相关人士,对方表示相关情况正在了解中,未给予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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