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既要建好 还要用好、管好

来源:人民政协报 2016-05-23 11:46 浏览量:2926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乡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大幅增加,生态环境受到影响,群众要求加强污水治理的呼声日益强烈。日前在四川省泸州市走访了解到,市政府多方筹集资金4亿元,已建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2座,形成了日处理5.16万吨生活污水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污染,但远远没有达到绿色发展的标准和要求,在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管理上还有诸多问题亟须解决。

目前,泸州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尚处于探索阶段,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一是规划设计不够严谨。影响污水处理质量和成本提高的关键因素有三个:设计的日处理能力;对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和雨污分流状况。如果设计过小、过低,不能满足达标处理要求;设计过大、过高,则浪费资源、增加成本;如果雨污不分,下雨时会导致污水浓度降低、处理量增大,导致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甚至处理系统瘫痪。如泸县近年来已建成污水处理厂34座,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2.4万吨,在全市率先实现一级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但是,有的由于设计不科学、选址不合理,群众意见大,应予升级改造。

二是经费保障比较薄弱。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国家、省、市没有专门项目,靠基层筹资解决。如泸县主要依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濑溪河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将场镇周边村的整治资金打捆包装,用于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县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提供建设资金。但管理运行费用缺乏资金保障,目前,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由镇级财政负责,短期内勉强能够维持,但要长期保持正常运行,困难很大。

三是管网建设相对滞后。目前,乡镇场镇规划建设的污水收集管网,主要截污干管生活污水接入较低,实际接入量与设计处理能力相差较大。按照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要求,污水处理率需要达到75%以上才能实现合理的费用收取,而事实上全市已建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率还不足50%。为此,需对以雨污合流为主的老管网进行改造,完善管网布局。

四是建管主体部分错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建设,应由住建部门主管,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理主体不统一。以泸县为例,以往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主要使用的是环保项目资金,故由环保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五是运营管理力量不强。泸州市目前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人员多数是在所在地聘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很多不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同时,缺乏培训管理。

加强乡镇环境保护,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不容忽视。为此建议:

明确责任主体。明确环保部门负责对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管。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场镇排水系统及其管网建设。乡镇政府负责承担污水收集、达标处理等事务,发改部门负责依法核定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费收支管理办法,并监督各乡镇贯彻执行。

科学规划建设。由市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环保、发改等部门,联合编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明确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建设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时,同步建设排污主管道,分期改造老管网。

多方整合资金。有关部门在统筹安排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项目时,单列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乡镇场镇和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PPP建设模式,多渠道、多元化破解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瓶颈。同时保障运营经费。建立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和激励建制镇(乡)及二级场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

完善运营管理并加强人员培训。由市住建、环保部门牵头,制定全市统一的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办法。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综合评估制度、日常考核制度,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常态化规范运行。对新聘请的乡镇污水处理厂一线操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经常性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作者系四川省泸县政协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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