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请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有关材料的函

来源:商务部 2016-05-23 13:30 浏览量:22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商流通发〔2015〕21号,以下简称《规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积极引导行业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5年度行业统计及“十二五”行业发展总结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制度(年报)的相关要求,认真积极部署,积极发挥协会作用,督促本地回收企业及时完成报表填报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企业报表的基础上,要及时登录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网站“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http://zszy.syggs.mofcom.gov.cn/),完成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情况汇总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规划》实施,开展对“十二五”时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总结,重点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和重点。网上填报和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

二、征集回收领域创新案例

(一)创新重点及内容

1. 回收方式创新方面。互联网+回收、两网融合发展、新型交易平台、智能回收机等。

2. 经营管理方式创新方面。全产业链经营模式、连锁经营模式、社区服务合作模式等。

3. 分拣加工技术及设施方面。自主研发分拣加工设备、改进分拣加工工艺流程、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拣加工技术等。

(二)工作程序

1. 模式征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广泛征集筛选创新回收模式。

2. 专家审核。我司将委托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3. 编制案例集。专家审核通过后,我司将委托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编制行业创新案例集。

4. 发布推广。案例集编制完成后,将适时发布并进行宣传推广。

(三)推荐材料要求

1. 创新回收模式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创新案例描述、先进行分析、创新点产生原因及其可推广性分析等相关内容。

2.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撰写创新模式材料。创新模式材料字数不少于5000字,创新点应聚焦在2-3个方面,创新点特征突出,思路清晰,要有定量分析和数据支撑。

3.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督促申报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创新模式推荐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直接寄送至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2541室,邮政编码:100834,电子邮箱:cuiyan328@crra.com.cn,联系人:崔燕,电话:010-68392541)。

联系人:梁志君

电话:010-85093763   

传真:010-85093788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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