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强制分类处理费将分摊到垃圾袋中

作者: 李彪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6-06-23 14:20 浏览量:2021

垃圾不是你想扔就能扔的,扔垃圾要掏钱。

未来5年内,全国将有40多个城市率先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垃圾处理费的征缴也将随之发生变化,或将采取按垃圾产生量、指定垃圾袋等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据了解,按垃圾产生量收费主要是针对企业和单位,个人用户将采取强制购买指定垃圾袋的方式,将垃圾处理费分摊到垃圾袋的费用中。

40多个城市率先推行垃圾强制分类

垃圾围城并非危言耸听,从官方数据看,近年来,我国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已超过1.6亿吨/年,且仍在攀升。垃圾填埋用地紧张,最好的办法是从源头上做文章,即垃圾分类处置。

早在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被确定为全国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随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垃圾分类的文件。但是,这些文件主要是提倡推广。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介绍,国内已有一二十年的垃圾分类实践经验,效果明显,但是实施情况参差不齐,很多地方还是停留在概念上。

近日,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这是中国首次明确提出垃圾强制分类。张益正是这项征求意见稿的的起草专家之一。

张益表示,“强制”就是要地方政府把垃圾分类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除了考核外,也在考虑把垃圾分类与城市名片结合起来,比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

垃圾分类要动真格了,哪些重点城市又将率先推行呢?

根据两部委要求,2020年底前,两类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名单(建办城[2015]19 号)中的其他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废旧电池、日光灯管等必须强制分类

未来5年时间内,40多个重点城市需要推行垃圾强制分类,是不是所有的垃圾都需要分类呢?

两部委拟定的强制对象包括两方面: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具体来看,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组织;车站、机场、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以及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那么,垃圾强制分类怎么分呢?

全国并不需要一刀切,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垃圾强制分类办法,包括: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特殊行业废弃物等。但是有一个前提要求,垃圾强制分类办法中应规定强制对象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同时,针对有害垃圾划分了明确的品种,对照下看自己是不是平时容易忽视。

有害垃圾分类主要品种包括:废旧电池(含镍氢、镍镉电池、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等)、含汞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旧含汞物品(温度计、血压计等)、过期药品、油漆、农药废物、涂料杀虫剂罐、X光片等感光胶片等。

个人扔垃圾需购买指定垃圾袋

在两部委拟定的强制对象中,没有涉及个人和家庭生活垃圾处置部分。如果你据此认为个人生活垃圾不用强制分类,那就错了。两部委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城市居民(个人、家庭)实施垃圾分类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在经济政策中,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按垃圾产生量、指定垃圾袋等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促进分类减量。

张益介绍,按垃圾产生量收费主要是针对企业、公共机构,指定垃圾袋的模式主要是针对个人、家庭。日本、韩国等都是指定垃圾袋进行垃圾分类的模式,并将家庭信息与垃圾袋相对应,这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方向。

以日本为例,根据垃圾种类不同,垃圾袋会有几种不同的颜色和大小,在特制垃圾袋的价格中包含垃圾处理费,大小不同、颜色不一,价格也不相同,一般每个垃圾袋折合人民币大概在几元钱。

从来源看,垃圾一半来自于企业、公共机构,首先需要对这部分进行分流;另一半是个人和家庭,管理难度非常大。张益认为,对使用假的指定垃圾袋,甚至是不使用指定垃圾袋的行为很难监管,只有在一些封闭的小区内才可能做到。

“需要根据未来5年的推广效果,来决定是否将垃圾强制分类对象扩大到个人和家庭,有关部门还没有这方面的研究。”张益说,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垃圾分类都是先从个人、家庭做起的,它们的推进模式对中国有一定的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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