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从处理废弃物到避免废弃物

来源:人民政协报 2016-07-21 10:58 浏览量:3549

就循环经济发展而言,德国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从立法开始,在政府、企业和民众共同参与下,德国较好地实现了变废为宝,其中一些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德国是全球再生资源利用率最高的国家,其循环经济起源于垃圾处理,然后逐渐向生产和消费领域扩展和转变,因此,有人称德国的循环经济为垃圾经济。

目前,在德国循环经济领域从业人数达到25万,总产值达500亿欧元以上。德国的居民生活垃圾和企业生产垃圾的利用率分别达到57%和58%,有些垃圾的回收率甚至更高,旧电池为82%,旧纸张约80%,废铁回收为93%,再生铝占铝总产量的53%。

德国的资源循环利用一直处于欧洲的领先地位,德国的废弃物处理法最早于1972年制定,但是当时的主导思想仍停留于废弃物的末端处理。直到1986年,德国才将其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主导思想从“怎样处理废弃物”提高到“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将避免废弃物产生作为废物管理的首要目标。

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资源—产品—资源”的循环经济理念,制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该法规定制造者必须负责回收包装材料或委托专业公司回收,实现了包装材料上所附的义务不随商品流转而转移的目标,从法律上确保了包装材料的充分回收利用。这就是现在为多数国家所采纳的生产者责任制度(或称扩大生产者责任制度)。

1994年7月8日,德国新的《循环经济及废弃物法》由联邦议院通过。该法案明确了废弃物管理政策方面的新措施,其中心思想就是系统地将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理念,从包装推广到所有的生产部门,促使更多的物质资料保持在生产圈内。

《循环经济及废弃物法》清楚而明确地规定了当事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它要求生产商、销售商以及个人消费者,从一开始就要考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问题。在生产和消费的初始阶段不仅要注重产品的用途和适用性,而且还要考虑该产品在其生命周期终结时将发生的问题。

从根本上而言,无论任何组织生产和销售消费品,都对因此而产生的废弃物的避免、回收利用、重复使用和环境妥善处理等负责。废弃物的所有者或产生者,首先要自身负责避免或回收和处理废弃物。

1991年之后,德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迅速提高,到2000年,其主要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除个别情况外,均已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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