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启示分析

来源:论文网 2017-09-25 09:50 浏览量:12681

世界经济的持续增长带来的“资源危机”或“资源安全”问题,早已受到国内外科学家和政治家们的广泛重视,纷纷从人口、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等不同角度,探索缓解资源危机的各种途径,提出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资源集约型经济等不同理念。在我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新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呼唤循环经济,尤其要确立资源循环利用的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我国,必须开拓新的资源观,着眼于资源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寻求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并且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因此,深入分析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先行者”的做法,对于我国更好地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可以从国外这些循环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中得到借鉴和启示。

一、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的典型模式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循环消费模式

美国是开始循环经济实践和探索最早的国家之一。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就开始推行循环经济概念,制定了一系列以资源循环为目标的能源政策。1976年,美国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俄勒冈、新泽西和罗得岛等州制定促进资源再生循环法规以来,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从1997年开始,美国把每年的11月15日定为“循环利用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美国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涉及传统的造纸、炼铁、塑料、橡胶以及新兴的家用电器、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和家居用品等行业。美国是一个环保主义流行的国家,不仅重视废旧物品的处理和加工利用,使其成为再生资源,而且十分重视循环消费。所谓循环消费是指当你认为某件消费品没有使用价值想扔掉时,应先想象它对其他人是否还有使用价值,如果有,就让他人再消费,直到对任何人都没有价值时,才将其作为垃圾进行回收处理,从而使一个消费品经历多个消费过程。由于循环消费观念的普及和循环消费社会机制的发展,循环消费已成为美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不亚于以废品、垃圾处理和加工为中心的资源再生工作。美国开展循环消费的途径很多,主要形式有庭院甩卖、旧货交易、商业网站或政府支持的网站进行的旧货买卖等。

(二)以德国为代表的双元回收系统(DSD)模式

德国是世界上循环经济实施最早、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德国在工业化进程中也走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德国的循环经济是以生活和工业废弃物的再利用与处置为主线演变而来,起源于“垃圾经济”。

为了改变“垃圾经济”的二次污染,德国的环境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从废弃物倾倒逐步向废弃物循环管理转变。1972年,德国出台了第一部垃圾处置法律——《废弃物处理法》,该法确定了垃圾无害化处置业务可以由私营企业承担等重要原则,标志着垃圾处置走向了有序化和法制化轨道。1974年,德国颁布了《联邦污染物排放控制法》。1975年,德国发布了第一个国家废弃物管理计划,首次提出了“预防、减量、回收和重复利用”、“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分担处置成本”等重要原则和目标。1986年,德国全面修改了1972年制定的《废弃物处理法》,重新制定了《避免废弃物产生及其妥善处置法》,提出了两条具有开创性的规定:首次规定了预防优先和垃圾处理后的重复使用;首次对产品生产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出台了许多旨在提高垃圾处理的技术水平、完善经营和管理体系的新条例,如《避免废弃包装品和容器的政令》《包装条例》等,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问题。在总结这些法律法规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德国于1994年正式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并于1996年开始生效。该法定义了废弃物的概念,把废弃物分为“可利用废弃物”“妥善处置废弃物”,并将废弃物的管理级别分为三级,即特别监管、监管和无序监管。该法的目的是使德国的垃圾管理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将垃圾处理废弃转向垃圾回收再利用。

德国负责包装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的双元回收系统模式是循环经济实践和运行的典型模式。德国的双元回收系统(DSD)公司在德国工业联盟(BDI)和德国工商企业协会(DIHT)支持下由95家零售、日用品生产和标志生产的公司发起,它接受企业的委托,组织回收者对废弃物进行分类,然后分送到相应的资源再利用厂家进行循环利用,能直接回收的则送返制造商,目前共有1.6万家企业加入了DSD系统。德国自1991年开始对包装物进行分类,在需要回收的包装物上打上绿点标记,有此标志的商品,表示它的包装可以回收,也就是要求消费者把它放入盛包装物的分类垃圾箱,然后由DSD系统回收企业进行处理。政府只规定回收利用的任务指标,其他一切均按市场机制运行。DSD系统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其运作的资金来源于向生产厂家授予“绿点标志”时收取的注册费,这些注册费全部用于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对没有“绿点”标志的包装,则交由零售商回收处理。

(三)以日本为代表的立法推进模式

日本是目前世界上循环经济立法最完善的国家,也是国际上较早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发达国家之一。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日本立法机构在2000年前后自上而下颁布了6项新的重要法规。这些法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本法,即《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二是综合性法律,包括《废弃物管理与公共清洁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三是专项法,包括《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家电再生利用法》《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汽车再生利用法》及《绿色采购法》,从而构成了日本循环社会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集中体现了“三个要素和一个目标”,即减少废弃物、旧物品再利用、资源再利用以及最终实现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目标。

日本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再生利用作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了国家、地方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国民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使相关主体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官、产、民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四)以丹麦为代表的生态工业园模式

丹麦循环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卡伦堡生态工业园的建设和发展。丹麦的卡伦堡生态工业园是世界上最早和目前国际上运行最为成功的生态工业园,作为一种生产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形成良性循环的工业园建设模式,它的基本特征是: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使一家企业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成为另一家企业的原料和能源,所有企业通过彼此利用“废物”而获益。

总的看来,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借助循环经济,实现了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一个企业的废弃物或副产品成为其他企业的原材料或替代部分原材料;减少了包括水、煤炭、石油、石膏等自然资源的消耗;减少了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有效缓解了工业发展对大气、水和土地资源的污染;在能源生产过程中提高了其综合利用效率。

二、对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启示

我国现阶段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应当结合中国工业化、城市化阶段特点,用发展的思路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资源环境问题。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需要加强相关理论和实践模式研究,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决策部门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采取综合措施,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实践。

(一)建立完备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执行力度和实施效果

各国在建设循环经济的同时,都将立法作为推进循环经济的主要手段。日本有全面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德国、丹麦及欧盟区其他国家也都建有一系列相关法律,并且这些法律还在不断完善过程之中。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建立完备的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以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废物回收制度,明确工业废物和产品包装物由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建筑废物由建设和施工单位负责回收,生活垃圾回收主要由政府负责,排放垃圾的居民和单位要适当缴纳一些费用。制订充分利用废物资源的经济政策,在税收和投资等环节对废物回收实行经济激励措施。

(二)开发构建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

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先进适用的生态循环技术和设备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条件,也是循环经济理念变为现实的载体。发达国家经济增长,带动了技术进步,也推动了循环经济关键技术进步,对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投入,促成了循环经济快速发展。杜邦公司之所以历经300多年而经久不衰,不仅是生产制造技术领先,更重要的是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科学技术也走在世界前沿。他们创造性地把循环经济“3R”原则发展成为与工业相结合的“3R制造法”,以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我国应加大创新力度,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通过对经济系统的物流和能流分析,设计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路径,建设高新技术园区,降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资源、能源消耗及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将循环经济的技术开发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计划。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先进理念,避免走弯路。

(三)利用经济手段,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有效的政策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必要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利用各种政策,包括建立征收环境税费制度、财政信贷鼓励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标志制度、押金制度等,通过治污、清洁生产等途径使外部不经济性转入内部解决,从而实现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除了经济政策外,还发挥其他政策的作用。如在政府奖励政策方面,美国就设有“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支持对化工业降低资源消耗、防治污染的有实用价值的新工艺、新方法的研发。日本为了鼓励居民进行资源回收,制定了针对居民的资源回收奖励制度等。

(四)重视政府引导作用,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指导作用

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要认真转变职能,为发展循环经济做好服务指导。继续扩大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依法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推进循环经济中的作用,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使循环经济具体模式中的各个主体形成互补互动、共生共利的关系。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积极创建生态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绿色村镇和绿色社区。

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彻底变革,循环经济体发展模式既受自身约束条件制约,也受到社会约束条件的制约。我国的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要充分借鉴他国经验,应该重视经济激励手段在引导生产和消费行为方面的作用,积极探索不同经济手段的具体应用途径,设计针对经济实体的多目标激励机制,完善宏微观约束激励体系,引导实体经济走循环经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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