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将“绿色发展”纳入党政绩考核

来源:中安在线 2017-12-28 11:20 浏览量:4196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日前,市委办、市政办联合印发《阜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决定对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实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年一评价、五年一考核。”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意在深入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绿色阜阳新家园。

其中,每年一次的评价重点评估各县市区等单位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主要评估各县市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年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每五年一次的考核主要考查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获得感。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考核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县市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排行

一月 一周
      关注中循协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