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个人乱扔生活垃圾最高罚2000元

来源:广州日报 2018-03-02 10:19 浏览量:28265

去年,深圳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8000吨/天,按照传统被动式处理模式,势必出现“垃圾围城”危机。而垃圾处理,是当今世界城市化进程中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重大难题。《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即日起至3月16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该《条例》拟通过立法对垃圾分类制度重新设计,体现“强制分类”要求,实行“严惩重罚”,并适时建立生活垃圾“按质计价、按量收费”制度,以便在特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形成从源头减量到末端处理全过程的地方管理规范。

拟建“深圳特色”垃圾分类法

据了解,深圳拟结合特区实际,通过立法对垃圾分类制度重新设计,拟采用具有“深圳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运用“大分流、细分类”的推进策略,生活垃圾总体细分为废弃玻璃、废弃金属等13类,并完善了玻金塑纸、大件垃圾、年花年桔、废旧织物等分流分类体系。

同时,《条例》充分体现“严惩重罚”的原则,并依法限制违法单位或个人参加政府招标或采购活动。例如《条例》第五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仅处200元以下罚款);《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未分类收运生活垃圾的收运单位,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餐饮、酒店禁止提供免费一次性用品

对于外卖餐盒、快递包装等新型问题,《条例》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通过对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予以规范,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量。例如,电商和物流服务单位应当选择可循环再生、可重复使用或易于降解的快递包装材料,促进快递包装物回收和循环利用;餐饮、酒店、宾馆等经营单位禁止提供免费一次性用品,通过收费制度,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源头减量生活垃圾等;并将推动智能技术在垃圾分类中的应用,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创新,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条例》也提出在深圳优化垃圾收费制度,拟授权市政府,结合具体实践,通过综合比较、研究论证“随袋征收”等方式。《条例》第十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适时建立生活垃圾按质计价、按量收费制度”,拟通过制度设计,探索并建立其他垃圾按量收费,正确分类的废弃玻璃、废弃金属等不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鼓励、引导市民分类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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