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垃圾投放需承担合理清运费用

来源:北京日报 2021-07-29 14:37 浏览量:1730

今后,扔大件垃圾将“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居民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分类投放点,应支付清运费,具体费用由市场调节;需上门搬运的,应支付上门搬运服务费;自行运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可不承担清运费。

大件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家用电器等体积较大物品。过去,一些居民会习惯性地将家中闲置废弃的桌椅、柜子甚至旧电视等“大件儿”随意往垃圾桶旁一扔,便一走了之。今后,扔大件垃圾,也得付费。此次公布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产生者付费”的原则,产生大件垃圾的居民要合理承担大件垃圾清运费。本市将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居民“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意识。

居民应如何正确投放大件垃圾?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预约上门回收、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点、自行运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

居民可通过电话、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预约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大件垃圾。各区可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根据辖区大件垃圾产生、收运处理情况,选择在周末卫生日、节假日等适宜时间,探索开展大件垃圾集中定点投放活动,对参与活动的居民提供费用优惠。

居民还可将大件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投放点,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随意丢弃。居民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分类投放点的,应向管理单位支付清运费,具体费用由市场调节。需提供上门搬运服务的,应支付上门搬运服务费。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收集大件垃圾清运费价格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供市场参考。

居民也可以将大件垃圾自行运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区城市管理部门应明确辖区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会同街道(乡镇)将场所地址、服务时间和电话向社会公布。居民自行将大件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可不承担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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