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北京市2021年创新型绿色技术及应用场景征集的通知

2021-10-13 10:16 浏览量:245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京发改〔2020〕78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若干措施》(京发改〔2021〕1411号)和《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及示范应用项目征集遴选管理细则(试行)》(京发改规〔2021〕9号),为扎实推进本市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8日截止。

二、征集范围

本次创新型绿色技术征集范围主要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大气污染防控、节水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节能和环境服务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污染场地与土壤修复、现代化能源利用、绿色智能交通、生态农林业、塑料污染防治、防止食品浪费、山区农村分布式能源等重点领域相关的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

本次征集的创新型绿色技术应用场景主要指:企业、公共机构、社区、产业园区等在生产生活中需要采用绿色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解决节能降碳、污染防治等痛点、难点问题的需求,明确相应需求的技术应用场景。

三、申报基本要求

申报的创新型绿色技术应具备先进性、适用性、推广价值高等特点。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绿色技术最新进展,对国家及本市相关领域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技术推广价值高,经济适用,推广潜力大;知识产权明晰。

申报的应用场景应产权清晰,有明确的实施边界。

四、具体流程

(一)创新型绿色技术

1.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鼓励技术研发单位与场景应用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

申报材料包括:(1)北京市绿色技术申报表(附件1)及报告(大纲见附件2)。(2)营业执照复印件。(3)研发人才团队的证明文件。(4)申报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5)技术检验检测报告。(6)其他相关材料。

2.初步审核。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涉及申报单位经营状况、信用记录或其他违法情况,技术产品是否符合申报范围,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3.专家评审。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情况组织申报单位参加答辩。专家组着重于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适应性、效益、应用效果和前景等方面进行集中评审。根据被评审技术有关情况,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可邀请技术产品潜在用户参与专家评审,用户意见仅供参考。

4.复核审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创新型绿色技术进行综合审定。

(二)应用场景

1.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为党政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包括注册在北京市外的企事业单位。应用场景必须在北京市域范围内。

申报材料包括:(1)北京市绿色技术应用场景申报表(附件3)。(2)应用场景实施区域权属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2.初步审核。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应用场景权属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看。

3.复核审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应用场景进行综合审定。

五、实施应用

(一)经综合审定确定的绿色技术和应用场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形成《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和应用场景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对纳入《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的技术和应用场景,可优先获得本市绿色技术创新相关政策支持。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的绿色技术和应用场景开展跟踪评价,并进行动态调整。

六、其他

(一)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行业协会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领域、本辖区、本行业内有关单位进行申报。

(二)请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加装封面后,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或优盘)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及电话:资环处 费景耀010-55590316/0794(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 

附件:1. 创新型绿色技术申报表

          2. 创新型绿色技术报告编制大纲

          3. 创新型绿色技术应用场景申报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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