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危废专委会会员大课堂2022年第九次活动顺利举办

2022-12-30 15:30 浏览量:3636

2022年12月29日下午,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专委会以视频会议方式,举办了会员大课堂2022年第九次活动。本次活动以“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的环境法治实践”为主题,邀请了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法规标准司司长别涛主讲。共有来自河北钢铁集团、深圳环保科技集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环信环境有限公司、深圳星河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岳阳昌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六十余家会员企业线上参与。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南京环科所、河北生态环境厅、中科院过程所等单位代表参加会议。活动由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原庆丹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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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庆丹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也给危废专委会会员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和挑战。危废行业从业者要知法懂法,才能从容应对挑战,发现更多商机。本年度大课堂活动的收官之战,将主题定为“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的环境法治实践”,请权威人士授课解读,旨在开阔视野,提高会员企业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及实务的把握能力。

别涛司长围绕4个“新”展开,分别是国家生态环境立法的新发展、企业环保守法义务的新要求、国家环境标准管理的新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新制度”。他首先回顾了近十年来国家生态环境立法的进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环境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就。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了新时期,体现在四个“最”,一是立法进展最大;二是制度出台最密集;三是监管执法尺度最严;四是法律实施效果最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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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环保立法的不断完善,对企业的环保守法义务也提出了新要求。

首先,企业要遵守各项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管控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环境基础类标准。其次,企业要履行环境监测义务,严禁篡改、干扰监测数据等的监测造假行为。企业还应遵守环评的编制、“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等相关规定。别司长列举了一些企业违规可能受到的处罚,如企业的违证排污,轻则限产、停产整治,并处20-100万元罚款,重则吊销排污许可证,并可责令停业、关闭,需加以重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或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相关责任人员会被拘留。别司长总结道,“目前,环保执法的重点包括建设项目违法、排污许可违法、危险废物违法、环境应急违法、生态红线违法、环境污染犯罪、数据弄虚作假、环保督查问题等。”

接着,别司长介绍了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根据其效力,则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无强制性标准时,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目前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分为“两级六类”,两级即国家级与地方级,六类则为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也可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别司长还对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介绍。《环境保护法》提出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概念,重大环境污染案时有发生,现行法律责任体系既不足以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更不足以补偿修复受损环境,此背景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应运而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修复为主,赔偿为辅,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至生态环境受损前的基线水平,或者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

本次大课堂正值岁末年初,别司长最后祝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服务更好、会员单位来年更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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