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05-13 14:43 浏览量:74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1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标准和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企业应在申请专项资金当年及上一年度具备相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2.申请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专项资金当年及上一年度,没有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被降低环保信用等级,不存在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或生态环保方面未查明的问题。

3.申请企业上一年度已按要求上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处理种类和数量,并将所有数据上传至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管理系统。

4.申请企业上一年度“四机一脑”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应不少于80万台(套)。

5.满足《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其他相关要求。

二、申报流程和材料

1.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每年2月10日前,将专项资金的申请(模板详见附件)盖章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固化管理中心。

2.市固化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企业专项资金申领材料的核实工作,并根据审核确认的相关企业上一年度规范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制定当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三、管理要求

相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对提交和上报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应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正常生产活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日常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环境排放监测等。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报告。

市固化管理中心应会同处理企业所在区生态环境局定期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核查企业的生产作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以及固体废物的转移、利用或处置方案落实情况等,确保企业作业规范,产物去向合规,环境风险可控。核查发现企业多次出现未能规范回收处理或者数据报送差错的,市生态环境局商市财政局扣减相关企业专项资金额度或者收回已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专项资金的结转结余,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所在区生态环境局应强化属地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市固化管理中心。

四、资金分配

1.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明确至具体申报企业。分配因素指标具体是:申请企业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分别为90%、10%,共计100%。

2.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拆解量是指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确认的企业上一年度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分配金额按照电冰箱、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洗衣机3:3:2:1:1的比例确定。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计算方式为企业的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企业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如企业每类产品一年内出现多次产能调整的,该类产品产能取各次平均值,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总产能为各类产能平均值相加,每家处理企业的负荷率占比,计算方式为企业的负荷率/所有处理企业的负荷率。

五、其他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关于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的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关于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的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19号)、《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环固体函〔2025〕8号)要求,向贵局申请20XX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现将我公司申请材料报上,请予以审核。

一、我司规范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申请资金当年及上年度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度许可处理能力资格为XX万台(其中电视机XX万台、空调XX万台、洗衣机XX万台、冰箱XX万台和电脑XX万台)。

二、我司在申请资金上一年度截至申请资金当月,我司和我司法定代表人没有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被降低环保信用等级,不存在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或生态环保方面未查明的问题。

三、我司承诺关于20XX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的申请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19号)第五章第十六条之要求,未通过同一工作内容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四、我司申请资金上一年度已按要求上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处理种类和数量,并将所有数据上传至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管理系统。20XX年“四机一脑”收集量为XX台,拆解量为XX台,申报专项资金拆解量为XX台。

五、20XX年度我司“四机一脑”核定规范拆解量为XX台,满足《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环固体函〔2025〕8号)的上一年度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不少于80万台(套)要求,回收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及数量,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审核确认。

附件:相关附件.pdf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管理系统截图

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表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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