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至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湖北省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宜昌、荆门、武汉等地园区、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并听取意见建议。
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实施,是我国第一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的的法律。执法检查中,检查组重点检查5方面内容:循环经济主要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措施落实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定职责和激励措施落实情况;配套法规、规章、标准和名录制修订情况;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近年来,湖北省贯彻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打造城市矿产、绿色建造等10条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检查组提出,贯彻实施好循环经济促进法,要在形成法治合力上下功夫,推动落实法律规定的基本制度,发挥好规划引领作用、统计支撑作用、标准规范作用;推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落实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支持保障政策和保障机制,为发展循环经济创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