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台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台州市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规定》进行解读。
破解海洋塑料垃圾治理难题,关键在于构建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在此背景下,台州专门为海洋治塑立法——
《台州市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6月27日经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31日获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聚焦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共二十七条,旨在加强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推行“蓝色循环”模式,改善海洋环境,推动减污降碳与资源循环。适用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及管理海域,治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产业协同和多元共治。
具体而言,明确了以下重点内容:
在治理模式上,坚持陆海统筹、全程管控的理念。一方面将治理关口前移,从陆地源头入手,对生产、销售、消费、回收等环节及入海河口、港口码头等关键区域作出规范,有效阻断塑料垃圾入海通道。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完善的海上环卫制度,构建起涵盖监测、收集、处理、再生利用、收益反哺和数字赋能的全链条治理闭环,实现对海洋塑料废弃物的系统治理。
在保障措施上,将为治理工作提供财政、土地、科研及产业促进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还设置了相应的奖罚条款,对主动收集带回塑料废弃物的行为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对违法倾倒行为依法查处。同时,将海洋塑料治理纳入生态文明报告制度,强化人大监督实效,确保“蓝色循环”模式有效落地和可持续发展。
例如,针对潮汐、洋流、台风等自然因素导致的垃圾“反复出现”问题,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天地海”一体化多元监测,实现垃圾动态的早期识别;依托分时段、分区域的常态化巡查机制,确保垃圾快速清理;并借助清单化、闭环式的制度保障,推动治理工作长效化运行,切实守护岸滩生态环境。
针对陆海环卫体系衔接,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明确,港口、码头等区域需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海上垃圾靠岸后按四分类原则投放,由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无缝对接。对低价值可回收物,政府将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并推动分拣中心建设;对无法利用的垃圾,由主管部门指导收运处置;无利用价值的则由市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针对源头管控、规范处置和综合利用,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将探索建立养殖可再利用材料的回收补贴或市场化回收机制,建立健全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机制,落实养殖户等主体规范处置责任,并在渔港等陆地区域设立废弃渔具回收点,协调运输船、运输车等进行渔具回收处置,严防渔网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