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2.造成重点流域、区域重大污染,或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环境违法案件3.威胁公众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案件4.长期未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案件5.违反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6.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
记者今天获悉,为及时、有序、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局近日研究制订了《济南市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明确,六类环境违法案件将被挂牌督办。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的整改责任单位,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规定》明确,挂牌督办期间,暂缓受理整改责任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除外)、环保补助资金申请、上市和再融资项目的环保核查、评先评优等的环保证明申请。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的整改责任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其上市和再融资项目的环保核查、评先评优等环保证明出具否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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