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上升至地方法规
作者: 沈栋琴/曹敏慧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2014-05-23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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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23日讯,环保部网站周五发布消息,江苏南京人大常委会近日作出了《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上升至地方法规层面。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韦昌明表示,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生态功能区的法律地位,这在南京尚属首次。
据大智慧通讯社(微信号 DZH_News)了解,江苏是除试点地区外率先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省份。《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于2013年9月23日正式印发,共划定15类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4万平方公里。
而南京此次通过《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下称《决定》),则标志着生态红线划定由科研成果、政策规划上升到刚性地方法规层面。
根据《决定》,今后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及其他各类规划的调整和实施,必须服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南京市政府此前印发的《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显示,南京市划分的生态红线区域共13类104块,总面积1630.0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75%。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为341.0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18%;二级管控区面积1288.9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19.57%。
据悉,南京市将对一级管控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叫停并限期拆除搬迁;对二级管控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体量过大的压缩规模,布局不合理的调整布局,对生态环境有影响和破坏的将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