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来源:西部网
2014-03-1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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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记者从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为全面排查和消除危险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4月至11月期间陕西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次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倾倒、排放危险废物保障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其中,重点将检查119家年产危废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重点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底数 把握产生、转移、处置环节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从今年4月开始至11月结束,主要针对全省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将重点检查相关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管理计划、贮存场所及危废标识、转移联单和应急预案制订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其中,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将重点查清污泥产生量、去向及处置工艺,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问题,是否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问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将查清目前的运行状况、渗滤液的产生和收集处理情况,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的环境违法行为。
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恶劣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对贮存不规范或私自转移、非法倾倒,情节严重的,陕西将运用行政、法律手段予以严肃处理,直到关停取缔。
对于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一律停止生产;故意瞒报、漏报危废产生量或违法违规处理危险废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无法落实危废合法利用、处置途径的一律停产整治;无证非法利用、处置危废的单位依法打击,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的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