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名人大代表建议加快垃圾减量分类立法

作者: 游春亮 来源:法制日报 2014-01-28 09:16 浏览量:951

近年来,雾霾天气、垃圾污染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在1月22日至1月27日召开的深圳市“两会”上,多名人大代表对垃圾减量分类问题的提案成为会议讨论的热点话题。

陈寿生等多名深圳市人大代表在会上指出,深圳市2000年开始就实施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事实上前十年过去了,此项工作并未取得实际成效。而加快改变深圳城市“垃圾围城”现状的工作刻不容缓。

解决垃圾围城难题刻不容缓

陈寿生、卢柏强、刘权辉、张祥解这4名深圳市人大代表在提案中指出,目前深圳市的垃圾分类大体上还只是按“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简单分类。2013年全市不可回收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4247吨,且每年以8%的速度增长,其中50%采用焚烧处理,另50%采用填埋处理。因焚烧处理会产生第二次严重的大气污染,因此想新建焚烧厂在选址问题上会遭到当地居民的抵触举步维艰。而填埋处理抛开污染水源和土壤不说,按现填埋量库容仅够使用15年,再后深圳就是“垃圾围城”的景象了。

不可回收垃圾中主要是生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80%至90%是厨余垃圾,这类厨余垃圾如果进行减量分类处理可变废为宝,用于堆肥和发电,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围城”难题。

深圳地少人多,全市1900多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却居住了1000多万的人,人口密度全国第一、全球第五。其中外来人占比80%,人员流动快,主人意识不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需要改变市民原有的垃圾投放习惯,如果不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强制手段督促市民改变习惯,仅仅采用宣传、教育的手段不足以从根本上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应立法确立垃圾源头控制

据陈寿生等4名代表介绍,目前,国家先后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但大部分涉及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偏向于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关管理方面,而极少涉及到垃圾的分类回收,不能给予垃圾分类以法律约束。

深圳市市委、市政府也已出台了《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2012-2015年)实施方案》,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市民的素质、软硬件资源、监管机构的缺失等条件的限制,效果不很理想。从客观实际来看,垃圾减量分类这项工作已经刻不容缓,而最有效的办法是要利用深圳特区立法和较大市立法的优势,运用立法权来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善垃圾减量分类方面的立法,以特别的手段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

为此,该4名人大代表建议,深圳应率先通过立法规范垃圾减量和分类,从立法上确立垃圾源头控制的原则,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对垃圾减量分类从立法的宏观角度加以调整,鼓励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处理的一条龙的社会化产业化运营,并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

应以社区等为基本单元实施分类

该4名人大代表还在会上指出,垃圾分类主体责任不明确是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未取得实质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深圳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口占比高,人员流动快,主人意识不强,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再者人口基数庞大,也不可能做到有效监管,因此,十多年来的努力效果几乎为零。

为此,代表们建议,应以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村镇社区为基本单元实行分类管理。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村镇社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不同,采取的管理措施也应当不同。一方面强化社区对垃圾减量分类的管理和引导职责,另一方面要立法明确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的监管,赋予城管执法对自然人的强制执行权限。由于减量分类的责任主体大幅减少,可有效地快速推行和监管

此外,从长远来看,垃圾减量分类处理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将其纳入全民素质教育工程,让市民从小就学习垃圾减量分类的知识,树立家园意识,逐步让垃圾减量分类处理成为市民的主要生活方式,这需要利用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村镇社区的培训教育资源对市民进行培训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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