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作者: 赖芳杰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4-01-28 09:13 浏览量:1118

建筑垃圾不是想倒就能倒,运渣车擅自倾倒垃圾最高罚10万,市民家庭装修排放建筑垃圾时,未实行袋装化收集的也将面临500元以下罚款。1月26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于今年3月1日实行。

运输车装卫星定位系统

《办法》规定:在成都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具备独立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具有适度数量规模的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同时,市城管局建立统一的运输企业备案和名录管理制度,并实行记分管理。运输车辆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并在车辆前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安装全密闭覆盖设施。

提高违法处罚标准

针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收益高、成本低的现象,《条例》提高了处罚标准。对建设施工单位无证排放、擅自倾倒等非法排放建筑垃圾行为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企业沿途倾倒和沿途撒漏造成特别严重污染的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市民零星装修或者维修房屋活动中,排放建筑垃圾未实行袋装化收集的;未按规定委托他人统一处置的,将责令限期改正、清除污染,并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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