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日前向杭州朗圣涂料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送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些事先被“告知”执法但检查中仍发现存在违反危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最终受到了严罚。
为规范全区涉及危险废物的600多家企业的安全管理,今年6月以来,余杭区环保局实行了“告知”执法,重点进行了两方面的“告知”:一是告知企业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具体表现内容与处罚程度。余杭区专门分批组织企业学习了国家、省、市级有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并组织了业务考试。
二是告知企业将对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和污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定了企业自查自纠、自行整改的期限,要求各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检查、完善落实相关内部管理措施,凡属自行改正到位的则予减轻或免予处罚。同时,规定了在企业自查阶段后全区将开展重点抽查,凡在重点现场执法检查期间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一律予以查处。
随后,余杭区对全区50余家工业危废和污泥产生单位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15家企业存在未设置危废标志标识、地面无导流沟和应急池、无危废转移联单等问题。
对于未设置危废标志标识要受到处罚,一些企业和外界人士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这是小事情,企业可在短时间内把它设置好,环保局口头警告一下即可,无需处罚。
然而,余杭区环保局经过讨论认为,“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条款,给予行政处罚体现了对危废管理的严管原则和从基础抓起的理念。
此外,余杭区环保局还认为,危废管理必须从小处着手、从细节抓起,这些企业在已告知的情况下,却连最基本的危废识别标志都未设置,说明企业还未真正重视危废管理。于是,余杭区环保局决定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有未设置危险废物标志标识的企业一律予以处罚,并集体审议行政处罚从3万元起步,以此告诫企业应着手加强内部危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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