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对垃圾分类办法召开听证会
作者: 周柏伊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3-10-2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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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4类,这一标准是否合理、可行?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设置几类收集容器是为合理、可行?明确生活垃圾分拣员辅助分类制度是否合理、可行?为提高政府规章制定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市政府法制办拟于2013年11月中旬召开《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
议题1
《办法(草案)》将本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确定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4类,这一基本分类标准是否合理、可行?
生活垃圾分类是实现本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分类标准的确定是前提。在城乡建设部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并结合上海实际,试点推进中将基本分类标准确定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果皮(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4类。
议题2
针对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分别明确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包含干垃圾和湿垃圾)”3类收集容器和“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包含干垃圾和湿垃圾)”2类收集容器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如果将生活垃圾基本分类标准确定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4类,则所有场所区域都应当相应设置4类收集容器。根据试点操作情况以及规章起草中讨论情况,对于住宅区设置4类收集容器基本没有争议,但对于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却有不同认识。
议题3
《办法(草案)》明确生活垃圾分拣员辅助分类制度,是否合理、可行?
分拣员辅助分类是指在居民初次投放生活垃圾后,由于投放准确率不高而由住宅小区保洁员进行二次分拣的活动,分拣场所多为居住区垃圾箱房或者垃圾小型压缩站。考虑到市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在垃圾分类工作起步阶段,针对住宅小区居民投放不准确、参与度不高,习惯还未养成等一系列问题和现状,暂时性、阶段性地通过分拣员辅助分类对分类质量有保障作用,所以此次立法作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