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3年创国家生态城:城区垃圾全无害化

来源:青岛晚报 2014-10-21 15:42 浏览量:971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青岛市创建国家生态市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该计划规定,到2016年,青岛市创建成为山东省生态市,全市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为2017年青岛市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市打好基础。

建生态城市三步走 

根据《行动计划》,此次国家生态市创建总体目标分为三步:

今年即墨市、胶州市创建成为山东省生态市;

2015年,平度市、莱西市创建成为山东省生态市,青西新区、城阳区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区,全市基本达到山东省生态市建设标准;

2016年,青岛市创建成为山东省生态市,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市,全市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为2017年青岛市申请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市打好基础。

创建总体目标分为三步 

根据《行动计划》,此次国家生态市创建总体目标分为三步(如图所示)。由于创建生态市是自下而上进行的,创建国家级生态市要求该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省级、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为此,青岛市加快生态区(市)、生态镇(涉农街道)和生态村(涉农社区)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步伐,到2015年,全市80%的行政村(涉农社区)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80%的镇、涉农街道建成国家级生态镇(街道),全部涉农区市创建成为山东省生态市。到2016年,全市镇(涉农街道)达到国家级生态镇(街道)建设标准,全部涉农区(市)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市。

岛城将通过此次创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市、县级市区两级环保部门队伍能力建设,加大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加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名列全省前茅。

城区生活垃圾全无害化处理 

《行动计划》要求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5%以上。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制定促进生态环保投资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投资主体参与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多种方式筹措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

到2016年,全市受保护地区将占国土面积2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40%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省有关考核要求,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在95%以上,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农村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确定五大方面20项任务 

为保证各项创建指标的顺利完成,《行动计划》从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污染防治、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培育生态文化以及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5大方面确立了20项工作任务。

在发展生态经济上,青岛市将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和船舶行业的结构调整,加快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完成老城区110家企业搬迁工作;加快发展服务业,2016年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达到52%;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推行绿色生产,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污染小的产业,推动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继续强化节能减排,力争到2016年全市使用清洁能源占比达11%以上。

在污染防治方面,青岛市将加强重点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到2016年,全市范围内主要河流水质明显改善,鱼类可稳定生长,胶州湾污染隐患基本消除;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到2016年空气中细颗粒物控制在每立方米50微克左右;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土壤、重金属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在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方面,青岛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并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严守“生态红线”等。

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青岛市将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全域空间管制规划体系,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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