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分类如何突破困境?

来源:新快报 2014-06-16 15:51 浏览量:1072

人民日报11日发文报道称,自2000年6月以来,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8个全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推行垃圾分类的成果,14年过去了,似乎效果并不明显。文章将垃圾分类不成功的原因归结为三点:一是居民多年的生活习惯难改变,对垃圾分类的自主性差;二是环卫部门操作不规范,清洁工人混收垃圾;三是垃圾分类花费大,政府财政跟不上。

垃圾分类难是老生常谈,究其原因往往是市民和环卫部门各打五十大板,市民素质确实有待提高,环卫工人混收垃圾也打击了市民的积极性,所以垃圾分类举步维艰是无法避免的。但实际上,垃圾分类难有着更深的原因,或许和垃圾焚烧热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垃圾分类难和垃圾焚烧热

我国2004年发布实施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每个城市可以根据各自城市生活垃圾的特性和终端处理方式来选择垃圾分类方法,如采用焚烧来处理垃圾,可以分为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如采用堆肥来处理垃圾,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目前,试点城市的垃圾分类方法大多是分成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这样的分类方法很显然在终端选择堆肥做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厨余垃圾占垃圾总量的一半有多,而其他垃圾约占两成,经过分选后,可燃部分用来焚烧,惰性部分送去填埋。也就是说,现在各大城市选择的垃圾分类方法,要求终端建设大量的堆肥厂和少数的焚烧厂。

如果要采用焚烧的方法处理垃圾,那我们要学习日本的垃圾分类方法,专门分出可以安全稳定焚烧的可燃垃圾,日本的厨余垃圾也是可燃垃圾,可燃垃圾占生活垃圾总量的70%以上。但我们各大城市没有选择这样的分类方法,很显然是中国生活垃圾中含水量大,日本的经验并不适合我们。

但实际上,各大城市的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无一不是垃圾焚烧厂的规划处理量足以处理全部垃圾。前端的垃圾分类方法和终端的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矛盾,是现在各城市垃圾管理里共同的问题。

这样问题就来了,假设市民在前端做成了垃圾分类,环卫部门将面临尴尬,后端没有大量堆肥厂来承接厨余垃圾,那么市民做到的垃圾分类又该如何处理呢?如果环卫部门已经制定了垃圾处理设施以焚烧厂为主的规划,决定用垃圾焚烧厂处理全部垃圾,是否意味着前端的垃圾分类减量推行变得没那么重要?

 

我们为什么要垃圾分类?

报道认为,市民对垃圾分类的主动性不大,是别人要我分类,而不是我要做垃圾分类。让我们再回到最初的这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垃圾分类?

因为填埋、堆肥和焚烧这三种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都不能满足现代环保的要求而安全处理混合生活垃圾。混合垃圾填埋浪费大量的土地资源,污染空气、土壤和地下水。混合垃圾用来堆肥只能堆出垃圾肥,比如前年震惊广州的番禺垃圾肥事件。混合垃圾焚烧,因为含水率高,热值低,含有有害垃圾等原因,会造成焚烧厂排污超标,并且增加事故风险,这也是全国各地市民反对垃圾焚烧的主要原因。

混合垃圾处理难,但如果垃圾分类了,那这三种垃圾处理方法就能各司其职,最优化地处理垃圾。厨余垃圾用来堆肥能得到高质量的有机肥,可以发展有机农业;焚烧炉可以焚烧没有回收价值的纸张、木头等来回收热能;而破瓷烂瓦等少量惰性物质可以放心的去填埋,这才是基于垃圾分类的可持续的垃圾管理之道。

而现在大多城市环卫部门为了说服市民接受垃圾焚烧厂的落地建设,宣传垃圾焚烧技术先进,希望用混合垃圾焚烧来取代混合垃圾填埋。如果忽略垃圾焚烧的潜在风险,垃圾焚烧既先进又环保,那市民不觉会产生疑问,为什么我们还要多此一举做垃圾分类呢?由此可见,环卫部门对垃圾焚烧的过度美化也打消了市民做垃圾分类的紧迫感和积极性。

诚然,垃圾分类要求市民改变多年的生活习惯,短期内肯定困难重重,但要看管理者的推行心态,如果是势在必成的,那一定能找到办法,如可参考台湾强制推行垃圾分类。城管委早年推行限塑令,最终也不了了之了,看来城管委这次推行垃圾分类如不想重蹈覆辙,一定要向强制推行系安全带的交管部门取取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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