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2015-02-27 15:30 浏览量:3141

1月27日,浙江省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正式出台《关于支持服务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在规划管控、节约用地、耕地保护和地质环境保护四方面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这意味着对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要素支撑画出了“路线图”。

  《意见》指出,在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上,将新增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和污水处理、重大环保产业项目、民生项目,一般建设项目用地原则上通过盘活存量用地等途径解决;加快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

  《意见》提出将进一步突出土地节约集约的推动作用,将严格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把好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关口;开展低效用地挖潜增效活动,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和“腾笼换鸟”政策。在加大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同时,紧守耕地红线,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全面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制度,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在地质环境保护上,《意见》要求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到今年年底前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70%以上,大中型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95%以上,省级以上绿色矿山数量占全市绿色矿山总数的60%以上。除此之外,还将鼓励引导矿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提升矿产资源开采加工水平;深入推进矿山生态治理,完成8个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全面优化矿业布局结构,打造吴兴区(含开发区)建筑石料、长兴县石灰岩、安吉县膨润土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地升级版,推进太湖南岸地热资源勘查开发。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一个时期湖州市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理念,正确处理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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