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06-09 10:18 浏览量:2288

近日,温州市出台《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有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的综合处理项目等。

  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推广和应用项目、市级环境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综合处理项目等污染防治、减排类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环保总投资的30%。其他项目按照实际需要或配套要求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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