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出台 垃圾不分类将罚款处理

来源:Feijiu网 2015-07-24 09:46 浏览量:2365

今年,深圳进入垃圾分类全面推进的新阶段,通过前期的试点,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相关责任人不明、处罚标准欠缺等。记者昨日了解到,《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将于8月1日起实施。

从此,深圳的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有了制度依据,记者看到,《办法》落实了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的责任人,实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确定了个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处以50元或100元罚款,物管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处3000元罚款。

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在此前深圳推广垃圾减量和分类时,出现一些物业公司不配合,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力度参差不齐,对此,《办法》落实了相关责任人,试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办法》指出,住宅区,全体业主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办法》同时确定了责任人的义务,包括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等。

生活垃圾分为三类

《办法》指出,深圳生活垃圾按照标准分为三类:一是可回收物,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二是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三是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小区中,垃圾桶分四类,还有一类是厨余垃圾。深圳市城管局表示,依据当前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统计数据,厨余垃圾虽约占生活垃圾总量的30%,但考虑当前全市各区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平衡,以及现行厨余垃圾处置技术还有待实践检验,因此《办法》对厨余垃圾的分类未作强制要求,只是规定,鼓励有处理条件的住宅区等场所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以纳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系统进行收运和处理。

住宅区内生活垃圾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

《办法》指出,“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办法》指出,住宅区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确定。

排行

一月 一周
      关注中循协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