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励建筑垃圾原地“变废为宝”,强调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

来源:北京日报 2018-03-20 15:01 浏览量:84188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我们注意到,区别于过去大部分建筑垃圾异地处置的方式,本市将鼓励拆除工程在拆除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针对一些地区建筑垃圾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建筑废弃物在拆除现场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建筑垃圾原地处理减少污染

在朝阳区孙河棚改现场,正在上演建筑垃圾原地“变废为宝”,再生材料会“反哺”到这里的建设中。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棚改现场使用建筑垃圾原位处置设施,占地70余亩的生产线可以让90%以上的建筑垃圾转化为再生骨料,经过再加工,产出品类繁多的再生产品,回归应用于孙河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这条生产线是临时设施,从敲定方案到建成投运只需要四五个月的时间,而固定式的建筑垃圾处理厂则需要两三年的时间。同时,垃圾不会运出棚改现场,也能减少环境污染。

这种原地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方式有望在本市更多地方实现。按照近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拆除类项目,应当在拆除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需要转运或现场无法实施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将建筑废弃物运至有资质的消纳场或固定式资源化处置工厂进行处置。

资源化处置费纳入建设成本

据介绍,各区可因地制宜建设1至2个临时性(或半固定式)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待任务完成后拆除,规划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拆除的建筑废弃物在拆除现场存放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与此同时,建筑废弃物现场资源化处置相关设施应具有分拣、破碎、筛分、除尘等功能,并满足环保要求。定点工厂资源化处置相关设施应满足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要求。

此外,无法实施资源化处置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等,应按照“谁产生,谁负责”以及行业监管的原则,由产生单位妥善处置。

征求意见稿披露,本市建筑拆除工程实行建筑拆除、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体化管理。在费用方面,拆除工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费用应由发包、承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并纳入项目拆除成本或项目建设成本中。在拆除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费用标准可试点按不高于现行建筑垃圾处理费标准的150%执行。非现场资源化处置费价格按现行建筑垃圾处理费标准执行。

拆违垃圾处理将获资金支持

每年本市治理几千万平方米的违法建设,产生的拆违建筑垃圾也将加大回收再利用的力度。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市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引导资金可用于支持拆除违法建设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区政府是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全市各区应明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并统筹市区“疏解整治促提升”等各类资金支持拆除违法建设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

去年一年,本市治理违法建设的面积达到了将近6000万平方米,而且从2013年以来,每年拆违面积都达到了8位数。老百姓周围的生活环境一天天变好的同时,问题也随之而来:违建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去哪了?

“其实,老百姓出门遛弯儿看到的那些堆山造景的土块、河湖岸的植草砖、小区路面的缘石透水砖……可能就来自拆违后的建筑垃圾绿色回收再利用。”相关负责人说,拆违工程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产业发展。

建筑垃圾的再生产品将使用在哪些方面?对此,上述负责人说,政府投资项目会尽量使用再生产品。“本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率先在指定工程部位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同时,政策也鼓励社会投资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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