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号:发改办环资(2008)981号 颁发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颁布时间:2008-04-30 浏览量:5797

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08)981号


各省、自治区、立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友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行业协会及单位:

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是电石渣资源化最成熟、最经济的方法,既可节约水泥生产所用的天然石灰石资源,降低水泥成本,又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废物堆存造成的污染,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鉴于此,为鼓励电石渣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将对全部利用电石渣替代天然石灰石生产水泥项目的规模和工艺放宽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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