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


文件号: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 颁发部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 颁布时间:2009-06-05 浏览量:5340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针对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隐患治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要求,及时消除尾矿库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在2008年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编制了《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尾矿库隐患治理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单位、责任人、期限,并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


附件: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pdf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二○○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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