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循环经济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6-03-29 11:07

各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第十三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函[2015]1号)的精神,正式批准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协会2015年开展了第一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得到了会员单位的一致好评。经研究,协会决定开展第二批循环经济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协会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有利于提高我国循环经济领域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在国内外树立我国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形象,推动循环经济领域企业的健康发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协会根据商务部和国资委的统一部署,2016年继续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参评单位遵循自愿原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会员单位;

2. 开业已满3个会计年度,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 现有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围;

4. “三废”排放必须稳定且达到环保部门认定的环保标准;并在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到环保机关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评价内容及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从企业综合素质、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竞争力和社会信用等五个方面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对指标体系中的各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加权计算得出被评估企业的总得分,依据总得分对应的信用级别(即A、B、C三等,AAA、AA、A、B、C五级),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

三、评价程序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按照“申请-信用评价-核定等级-公示”的程序进行。

1. 企业申报并提交报名表。

2. 协会会同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协会信用等级评价第三方合作机构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3. 参评企业在报名后缴纳评审费用。

4. 协会会同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通过初审且缴纳评审费用的企业进行正式评价工作。

5. 将评价结果上报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6. 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由商务部、国资委核准、备案的相应信用等级评价标牌和证书。

7.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和标识的有效期为三年。如企业需申请更高级别的信用等级时,可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协会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复审,复审采取简单有效的程序进行。

四、评价结果推广应用

本协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常年开展,在年度行业重大活动上发布评价结果,同时向申评企业颁发评价牌匾和证书,并在本协会网站(www.chinacace.org)及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上公示及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报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行业协会办备案。

(一)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企业将在以下方面得到应用和推广:

1. 评价结果推荐给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组织,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

2. 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行业协会办统一组织向中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国家级重大商务活动、交易会等免费推荐。

3. 向银行信贷机构推介,争取银行信贷支持。

4. 评价结果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中,供各部委、各地方商务主管机关使用。

5. 单位自身可以合理使用信用评价结果,如在企业宣传材料、媒体、产品销售、工程投标、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方面使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识。

6. 协会会员信用积分累积和特色延伸服务。

7.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以评价结果为承保依据,享受信保保险服务(费率厘定、限额审批、理赔追偿等)的优惠和优先。

(二)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会员企业,可以在以下方面合理使用信用评价的结果:

1. 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如:在企业宣传材料、网页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使用评价标识和评价证书。

2. 在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之上可使用评价标识。

3. 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如在工程投标展示认证、产品销售过程中向客户展示评价证书。

4. 其他需要使用评价标识、评价证书的范围。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登陆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网站(www.chinacace.org)下载相关文件。

申请企业请填写信用等级评价报名表(附件1)填好后,加盖公章后传真或发电子版至协会。请如实填写《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附件2),将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邮寄至协会,并将电子版发至:kjbz@chinacace.org(注明“评价资料”)。如有相关申报书填写问题,请咨询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二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评价结果将于2016年9月公布。

六、收费标准

协会本着“为行业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开展信用评价过程中,向参评企业收取信用等级评价费15000元,包括评价工作成本(如专家评审,宣传推介,标牌、证书制作等)。请将评价费用一次性汇入协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注明“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开户名称: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银行账号:1100111760005900003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中铝大厦支行

七、联系方式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联系人:牛旭东、时恒宇

电  话:010-82291770转865/643

传真:010-82291770-862

邮  箱:kjbz@chinacace.or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2号楼3层(100037)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联系人:邱志(申报书填写内容咨询)

电  话:010-66580431

附件: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循环经济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1.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名表.doc

          2. 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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