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关于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提案

2021-03-05 09:45

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新污染物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目前已在环境中明确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但因其生产使用历史相对较短或发现危害较晚,尚无法律法规和标准予以规定或规定不完善的、所有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环境激素、抗生素和新POPs等物质。近年来新污染物问题逐渐显现:

一、新污染物在我国环境介质中已经广泛存在,对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形成威胁

新污染物在我国环境介质广泛分布,目前各类新污染物在我国人体血液、母乳、甚至胚胎中均有测出。新污染物通常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等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损伤。

二、我国化学物质管理存在理念滞后、法律缺位、底数不清、制度不全、研究薄弱、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

尚未建立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制度体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底数不清;未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排放的全生命周期进行有效管控,也没有上位法进行约束;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来源、途径、机理不清,替代、减排、治理技术研究不足,新监测方法手段应用较少;新物质识别较为落后,国际谈判和国内工业行业发展易受牵制;基层普遍缺乏化学物质管理能力,是我国生态环境管理亟需健全的短板领域。

三、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的产生与治理有根本性的区别,在防控和管理上存在诸多挑战

一是新污染物涉及行业广泛、产业链长,在环境中含量低、分布分散、隐蔽性强,其生产使用和环境污染底数不易摸清;二是新污染物大多是人类新合成的物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不易研发;三是部分新污染物生成机理和减排技术研究难度大;四是新污染物可以远距离迁移,不易降解,危害性短时间内不易显现,环境中赋存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难度大。

为此,建议:

一、加强以新污染物为代表的化学物质管理,强调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控

构建以环境风险识别、评估、管理和监控为重点任务的环境管理框架,强调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控,重视产业与物质的替代禁控;重视新污染物的登记评估,对环境赋存化学物质开展排查筛选;既要有大尺度的区域协同防控,更要有中小尺度的精准管理;既强调政府部门的宏观引导,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既重视国内管理技术能力的培育,更需要国际先进经验技术的学习引进。

二、近中期聚焦重点新污染物分类、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精准管控示范

一是明确近中期重点管理物质清单和管理目标,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方案。二是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和部分重点流域,探索开展新污染物调查和风险识别评估,建立新污染物清单及生产使用排放清单。三是开展精准管控试点,开展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确定重点园区、水体、场地,基于社会经济影响评估制定管控政策,修订排放和环境质量标准,纳入排污许可;开展淘汰、替代、处置和修复示范。四是探索形成新污染物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执法环节和流程,为化学物质管理体系的构建奠定基础。

三、长远期要全面构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向科学化、精准化、系统化发展

一是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基本框架,推动制定上位法。二是健全国家层面化学物质管理协调机制,建立部门内协调机制,建立对地方的纵向管理机制,将化学物质管理纳入对地方的考核体系。三是充分开展水气土环境监测、危害调查、行业调查,建立基础数据库。推动环境风险评估和社会经济影响评估,制定专项战略计划,分阶段精准管控。四是推动建立国家和地方科技专项,编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培养企业层面技术团队。五是在推动国内化学物质管理和行业创新的同时,谨慎签署国际公约,防止技术壁垒效应,掌握行业发展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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