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中心区今年元旦起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主导垃圾分类工作的市环卫局局长杨荣上周做客惠民在线时坦言,垃圾分类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目前“确实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杨局长透露说,正在审批的《惠州市垃圾管理暂行规定》或将对不实行垃圾分类的个人和单位采取罚款措施,“发现不实行垃圾分类的个人,每一次罚10元钱,单位每一次罚200元”。
如同国内许多城市一样,惠州也在为垃圾围城的破解之道苦恼。垃圾分类于此意义重大,我们都懂的。然而,若以罚款来强推垃圾分类,是否妥当值得商榷。其实,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等8个城市就被列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可14年后的今天,仍处于“试点”阶段。垃圾分类在中国城市的遭遇就是这么囧。惠州的垃圾分类工作从最早一批试点小区算起,迄今亦不到3年时间,要取得突破性进展,显然不合实际。
垃圾分类任重道远,需要一个漫长的观念树立和习惯培养的过程。仓促提出“以罚代管”的思路,我实在想不出对垃圾分类的进展有什么实质性的助益。垃圾分类的主要场合在家庭和小区,所谓监督员(或罚款员)的力量再大,也不可能监督到每一个垃圾桶。如何取证,也是一大难题。就像此前市城管局高调宣称要对乱丢纸屑、随地吐痰等行为开罚一样,后续难免不了了之。有如此精力和人力蹲点等着罚款,不如手把手教阿公阿婆怎么给垃圾分类。
惠州作为一座三线城市,城市管理者在社会治理上普遍落后于一二线城市,因此习惯于从后者直接汲取经验,照搬规定。市环卫局准备“以罚代管”,可视作此种路径依赖心理的写照。在城市管理者眼中,拿来主义的另一优点在于,面对质疑的时候可以轻而易举祭出挡箭牌。你如果对“以罚代管”表达不满,他们就会语重心长地告诉你,广州、深圳就是这么规定的,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也是这么执行的。但罚款只是一项最容易模仿的机械规定,垃圾分类的精髓却很难学到。昆明从2005年11月20日起开始实施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罚则,然而8年多来,没有开出一张罚单,广州等其他城市也面临类似的境遇。
效仿人家出台一项死规定是没有意义的。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分类收集、垃圾分拣、分类利用和分类处置等多方面,任何一个环节缺失都会导致整个系统失败。我对惠州推行垃圾分类的一个细节印象深刻,今年1月2日,副市长邓庆忠带队到桥西街道辖区进行检查,发现南湖公园垃圾中转站根本不具备二次分类的条件,遂对此提出批评,市环卫局局长杨荣称:“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厂还会进行分类的。”邓庆忠立马打断他说,“如果靠运到垃圾处理厂再干湿分类的话,那还要搞源头垃圾分类干什么?”在上周的访谈中,杨荣坦承,市区现有的垃圾中转站大部分不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下一步对有条件的垃圾中转站,全部按分类要求抓紧改造升级”。
垃圾分类能否做到全程分类,垃圾转运站是个关键节点。这个节点存在如此显而易见的漏洞,相当于居民在垃圾的源头分类上做了无用功。环卫部门当务之急不是拿居民开刀,而是对环卫系统的不规范操作开罚,兴许还能以自罚的勇气赢得居民的尊重与配合。
这里涉及到垃圾分类的公众监督权。力促垃圾分类,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政府部门的良心和自觉上,需要建立起一套由民众充分参与的监督机制,包括市政垃圾处理的收支账目应公开,垃圾收集过程透明化,垃圾处理设施完全开放,环保团体和民众可以随时进入查看,委托专业人士对垃圾处理工作的绩效作定期评估等等。很遗憾,惠州眼下只考虑到了政府对市民垃圾分类行为的监督,却全然忽视了公众亦应掌握同等的监督权。
因此,在完整的垃圾分类链条建成之前,在政民相互平等监督的体系搭建之前,谈论罚款或许还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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