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联合区发改委、区公安厅、区住建厅、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厅、区应急管理厅等7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促进西藏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对经营管理手续、废旧金属回收、安全生产、货物码放、划定严禁回收品种、禁止随意焚烧垃圾、禁止占道经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受理问题、处置问题、报告问题,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安全有序发展。各地要以不影响市容环境、不造成污染等为基点,制定辖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政策、发展规划,明确回收站点设置的标准要求和定点控制规划,明确设置区、控制区和禁设区,明确回收站点环保标准和设备设施标准。要强化监管重点,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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