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和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对照具体行业准入条件和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详见附件1),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于4月5日前邮寄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制造和材料处,市民中心C区3116室),并同步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申请材料。
二、落实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一)监管检查对象
我市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范(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共8家(详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1.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规模、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
2.规范条件的保持、变更和改进提升,以及企业发生兼并、重组重大变化的情况。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情况。
(三)程序要求
1.企业自查。请我市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对保持规范条件情况进行自查,填写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或企业年度报告(详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规范条件有变更和改进提升,以及企业发生兼并、重组重大变化情况应重点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的自查报告(纸质一式两份邮寄,扫描版发邮箱)于3月17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现场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规范条件的保持、变更和改进提升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存在问题等,并将企业自查报告及现场检查情况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复核。对于企业自查或政府部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对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照程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规范企业资格。
三、监管服务要求
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本辖区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掌握本辖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在每季度首月8日收集上一季度本辖区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详见附件4)并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中,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还应落实动态监测月报制度。根据企业动态监测情况,及时做好企业服务,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辖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1.行业规范
2.深圳市已列入规范(准入)公告企业名单
3.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或企业年度报告
4.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
(联系人:孔梅芬、伍子铭,电话:88128676、8810207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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