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盐城市餐厨垃圾管理,规范餐厨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盐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2月13日以盐城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市民理解和贯彻施行《办法》,3月28日,记者就读者关心的话题采访了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他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实施有何背景和意义?
答:近年来,盐城市餐饮业持续发展,餐厨废弃物不断增加。据统计,盐城市日产餐厨废弃物约300吨,实行一体化收集、运输和处置。为进一步提高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水平,有效解决餐厨废弃物安全管理和处置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最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盐城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问:《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参照了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及其他设区市关于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33条,主要从立法目的、餐厨废弃物的定义、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适用范围、餐厨废弃物管理中的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行为、餐厨废弃物投诉和举报机制等方面予以了规范。
问:《办法》实施有何适用范围?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问:《办法》实施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答: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服务许可证);未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取得服务许可证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和处置协议。
问: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是设置和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二是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三是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整洁和正常使用,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四是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与其签订协议的单位收集、运输;五是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不得将一次性餐具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和塑料台布等非餐厨废弃物混入餐厨废弃物中存放;六是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河道、湖泊、沟渠、公共厕所等;七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问:《办法》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服务企业是如何要求的?
答:一是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保证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每天至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餐厨废弃物不得少于一次;二是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确保密闭、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三是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至指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和出售;四是定期对餐厨废弃物贮存、处置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餐厨废弃物正常处置,贮存、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设备和设施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是定期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查、监测、评价,确保废水、废气和废渣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并向所在地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六是餐厨废弃物处置与产生、收集、运输实行联单制度;七是每月向所在地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台账,内容包括餐厨废弃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等情况;八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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