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近日召开。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办秘书处处长张峰介绍,十年来,北京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推出了一批务实管用的改革措施,构建了符合中央要求、彰显首都特点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四梁八柱”,推动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了绿色发展水平,实现了以改革开路、解难、促发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带来的“生态红利”持续释放。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2018年底,北京市组建了市委书记任主任的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为解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先后以党内法规形式出台《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打出督察考核问责“组合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开发的机制。北京市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摸清了自然资源“家底”。2020年,北京市出台《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落实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市域面积27.5%的生态保护红线和14.1%的城镇开发边界,完整构建了北京市“三级三类四体系”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推动形成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建立健全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在实行消费总量、能耗强度“双控”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引导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发展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三五”以来,北京市万元GDP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持续保持全国省级地区最优水平。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管理,出台实施《北京市节水条例》《北京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16个区创建成节水型区。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损害赔偿和价值实现制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2015年起,北京市开始探索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随着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补偿金从2015年的9.7亿元大幅下降至2022年的1114万元,实现了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稳定在75%以上、连续三年无劣Ⅴ类水体。2021年出台《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支持生态涵养区把守护绿水青山作为头等大事。2022年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改革,实现了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并重、激励与约束协同。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完善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办理了251件损害赔偿案件,索赔资金超过3.11亿元,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发布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推动生态涵养区试行GEP分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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