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厂必须取信于民

作者: 宫靖来源:财新网2014-05-13 09:02

近年来,中国各地发生了多起因建设垃圾焚烧厂而发生的“邻避运动”。在这些事件的另一面,是中国经过几十年城市化发展后,传统的填埋处理垃圾方式已无法满足需求,“垃圾围城”问题严重。

中国急需通过发达国家民众广泛认可的焚烧方式,解决“垃圾围城”。仅“十二五”期间,中国就要新上马200余座垃圾焚烧厂。

矛盾如此尖锐:多数大中城市需要垃圾焚烧厂,但选址地的居民不希望对多数人有利的厂子建在“自家后院”而让自己受害,“邻避运动”由此一再发生。

怎么办?学习发达国家垃圾焚烧厂就可以了。欧美国家,日本,中国的台湾地区,都将垃圾焚烧厂建在主城区,有的甚至离城市政府很近,但很少有居民反对。

但十几年了,中国就是学不像。几乎每个垃圾焚烧厂开建前,所在城市的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人员都会赴国外参观、学习。他们回国后,不是在城区而是在郊区,建设一个模样、技术与国外差不多的垃圾焚烧厂,却依然遭到居民抵制。

到底哪里出问题了?问题其实不在垃圾焚烧厂本身,而在厂外。首先,于2002年实施的中国的垃圾焚烧标准远远落后于欧盟标准,更与这些地区的一些城市自定标准差距极大,这给人一种中国垃圾焚烧即便合规也污染很大的坏印象。

其次,建厂过程中的立项、环评、开工往往不够透明、不够公开,更不够亲民。像杭州此次事件,项目还在环评过程中,但项目地址所在的地方却在实施一项矿坑修复工程,部分居民由此认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在动工。

第三是垃圾焚烧厂建起来后,环境数据要么不公开,要么公开有限、滞后。

第四,垃圾焚烧厂的污染数据基本上是企业自监自测自公布,没有当地环保部门和企业之外的、公众信任的第三方,来监督这些数据的真实性。

第五,一旦发生垃圾焚烧厂污染,公民的法律救济渠道不畅通。法院往往不会受理他们的案件,他们更难有证据证明自身损害与垃圾焚烧厂有关。曾有极少的案件被国内法院受理,但结局基本是居民败诉。

在上述各外因之下,中国诸多城市就大规模开建垃圾焚烧厂,遇到抵制其实有其必然性。

中国要想真正走上垃圾焚烧之路,必须要改进制度,真正取信于民。

一个好消息是,千呼万唤的垃圾焚烧标准近日已在环保部环节通过,参与制定标准的专家认为这是一部与欧盟标准差不多严格的标准。

但仅改标准还不够。杭州的垃圾焚烧厂,其实实施的标准严于国标,近似欧标,但仍发生了“邻避运动”。显然,中国的垃圾焚烧处理厂立项、选址、环评必须要真正严格起来,透明、亲民。

现有运行的垃圾焚烧处理厂要为后来者作好示范,要敢于引入第三方和公众来监督污染物数据,数据公开必须及时、真实。

政府环保部门要重视公众关于现有厂子的一切投诉并妥善处理。当然,法律救济渠道应随时为受损者开放。法官要独立办案,敢于让一些真正受损者赢下官司,让不法污染者付出应有代价。

最后,奉劝各地政府不要再以垃圾焚烧“无污染”为说词说服民众。承认污染,正视污染,给附近民众以“邻避回馈”“邻避补偿”,让附近民众的收益大于危害,才是正确方式。

 

专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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