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垃圾分类不能以罚代管

作者: 赵鸿飞来源:深圳商报2014-04-22 10:16

正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稿)引起了深圳律师的广泛关注。在市律师协会日前举行的专题研讨会上,深圳部分律师代表呼吁,垃圾分类管理不能单纯依靠罚款,做好垃圾分类不仅要做好宣传推广,更要疏通垃圾分类所有脉络。

据了解,为有效推进深圳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该《办法》草案稿显示,将建立对相关部门、区政府的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实行辖区负责制,对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等行为将实行相应的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将处以200元处罚,而单位则处以不少于1000元的处罚。

对此,不少深圳律师也对这一处罚措施能否真正促进垃圾分类的良性循环表示质疑。律师们普遍认为,垃圾分类回收是一个关乎城市文明的复杂过程,短期内的效果未必明显,在大部分市民对垃圾分类规则都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行政处罚手段未并不能对垃圾分类起到推动作用。他们认为,推广垃圾分类不能依靠“以罚代管”,如果实行分区域、分重点循序渐进的方式推广垃圾分类,更有利于推广工作。为调动普通市民的积极性,可以考虑率先在专业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商场、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然后逐步推广到住宅小区、社区甚至每个家庭。奖惩并重的方式,更有利于推广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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