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宗环境污染入刑案宣判——这是深圳以法律重拳向环境污染宣战的一个范本。
在一个仍习惯于将污染追责仅仅视为经济处罚的社会,环境污染入刑,象征着环境保护的力度在加大,手段日趋多元化,其意义不容小视。“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降低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门槛,深圳在此基础上,由环保、公安部门联合牵头,依法依规对多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人员予以刑事处罚,迈上环境治理的新台阶。它以铁腕的方式说明,“向污染宣战”,环保“动真格”,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已经落实到行动中去。
环境治理与保护是目前社会普遍面临的问题,也是一道难题。根据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将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是通行的做法。可以说,越早践行,对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就将更主动。深圳积极响应“两高”司法解释的要求,迅速启动公安与环保的联合执法模式,将环境监管导入法治轨道,就是抢占环境治理的主动性。
司法是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环节。将环境污染犯罪入刑,增大了对于环境污染行为的惩戒力度,带来更大的震慑效应。更重要的是,由此展现出来的法治先行的思路,可最大程度上杜绝环境污染处罚上的模糊地带和处罚的随意性,形成“无一例外”的治理刚性和长效机制。第一例入刑案件的宣判,即是树立标杆作用,标志着这一联动机制,在深圳正式由法律条文,兑现为司法实践。
首例宣判对于个案而言,是一个句点,但对于环境治理的司法化道路而言,只是一个起点。环境治理上的司法作用,不仅要体现在事后的惩戒机制上,污染信息的公开,公众对于环境污染的举报和监督权利,也要以法治的方式予以保障,继而形成环境治理的合力。深圳在这一领域,仍大有可为。深圳有能力也有责任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树立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先锋形象。
谁污染碧水蓝天,谁就是犯罪。向污染宣战,首先就是要向那些在环境问题上违法犯罪的现象和个人宣战。当每个社会主体的日常活动都能在法治的框架内找到精确的后果预期,当每一片蓝天,每一片水域的保护,都深嵌于法治的保护之下,深圳的环境幸福指数,定能升居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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