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请组织推荐第六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产业园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5日。
根据《通知》,申报示范基地需具备相关条件,如产业园内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有较强的经营实力,有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能够保障原料来源;产业园内再生资源集聚量不低于30万吨(异地升级改造的按原产业集聚区资源集聚量核算),有合理产业链,加工利用量占集聚量的30%以上等。
《通知》提出,对利用“互联网+”理念对回收模式进行改造创新的,在评审中予以适当加分。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采取预拨与清算相结合的方式,支持示范基地新增再生资源加工处理能力建设(含升级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并根据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标准,共同核定示范基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并按照补助金额的50%下拨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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