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修订版)》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此举必将提升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当前,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必须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政策创新,突出精准发力。
强化法律支撑,突出政策配套。目前,国家法律法规鼓励危险废物回收利用,但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支撑不足,因此有些地方不敢突破法律层面,不敢推广。当务之急是调整、修订现行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同时,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地方政府应加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与投入力度,把第三方机构引入市场,形成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格局。要制定相关政策,提高危险废物鉴别效率。同时,建立市场定价机制、诚信机制、竞争机制、问责机制,促进危险废物处置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共管。
加强科技创新,突出综合利用。转变危险废物无用化观念。许多危险废物具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只要加强技术创新,做到环境风险可控,完全能成为有用资源。应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发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鼓励企业从源头减量、加大回收利用力度,允许一些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自身完善的设施、成熟生产工艺,将一些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作为原辅料回用于生产,或加工成符合标准的副产品。
创新监管方式,突出精准发力。要运用先进技术管理手段。当前信息、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各地要运用最新的技术管理手段,建立功能强大的区域性危险废物管理平台,发展“互联网 危险废物管理”,使之不仅具备查询、审批、交易、监管、信用评价等功能,而且兼容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构建危险废物大数据,最大限度地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资源的优化共享。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逐步强化各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防止处置商规避危险废物管理条例,进行不合格处置;督促危险废物处置商选择成熟的技术和合格的设备,确保设备常态化运行。进一步完善公众监督,建立透明的、面向公众的危险废物信息渠道,形成公众参与监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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