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主办的2016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于6月25日至26日在京隆重召开。6月2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中科院战略咨询院副院长王毅主持了单元一环节,该环节的主题是:制度创新——聚焦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
单元一:制度创新——聚焦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中科院战略咨询院副院长王毅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钱易,国家发改委体改所循环经济室主任杨春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重庆市政府参事、重庆大学教授、原党委副书记、原副校长陈德敏,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管爱国等嘉宾参加了对话。
国家发改委体改所循环经济室主任杨春平
首先由杨春平主任作了题为“关于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建议”的主题演讲,提出了四项建议:一是要认真评估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后的成效、作用和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对我国循环经济实践进行认真总结;三是要从全球视野深化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四是要强化循环经济法的执行力度和法规配套性。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钱易
钱易院士就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等新内容纳入法律,同时要梳理新旧名词内涵外延;二是进一步丰富法律内涵,要涵盖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并着重加强中循环,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三是强化法律的约束力,明确政府、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如,要增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四是要完善配套的制度和政策。
重庆市政府参事、重庆大学教授、原党委副书记、原副校长陈德敏
陈德敏教授首先肯定了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明确“循环经济法”的法律定位,其宗旨应是解决中国资源的循环清洁高效利用问题;二是可按照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再生利用环节处理“循环经济法”的篇章结构;三是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概念的内涵外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
汪劲教授简要回顾了现行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制定过程,并建议修法过程中要着重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外部关系,即“循环经济法”与“环保法”、“节能法”、“清洁生产法”等法律的关系;二是内部关系,即在制度设计上,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在法律层面进行固化。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管爱国
管爱国董事长从企业的角度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修订现行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的权威性、约束性和惩戒性;三是本次修法要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鼓励性政策上升为法律;四是尽快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等配套法规政策。
现场代表竞相提问
现场,各位专家与参会代表进行了互动,解答了多个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中科院战略咨询院副院长王毅
王毅副院长对各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并就本次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要珍惜有限的立法资源,把握本次修法机会,高质量地完成修法工作;二是要与时俱进,拿出符合时代特色的“循环经济法”,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是要充分汲取国际经验,如欧盟的循环经济指令等,同时还要借鉴国外在标准、认证等方面的经验,寻求立法之外解决问题的途径;四是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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