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出台。今年起,荆门城乡生活垃圾将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逐步健全相关法规政策,提升垃圾分类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打造“文明、整洁、优美、有序、安全”的人居环境,让荆城人民生活更美好。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逐步实现荆门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标。
漳河新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0%以上。京山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的行政村,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其他县(市、区)参照以上目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实施范围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为:全市党政机关、漳河新区建成区全域;其它县(市、区)选取1个以上的街道。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为:京山县全域;其他县(市、区)选取1个以上的乡镇(办事处)。
实施主体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各类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社区、行政村。
分类模式
居民住宅小区和商住混合区域推行“四分法”,即分为有毒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纯办公区域推行“三分法”,即分为有毒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
街道(主要是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清扫垃圾推行“两分法”,即分为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商业办公区域和居民区的大件垃圾、餐厨垃圾直接分流;有毒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实行专项回收,统一由相关承运企业分流。
农村生活垃圾按照“1+n”的方式进行分类(“1”代表有害垃圾,“n”可选择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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