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黄磷行业发展,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就对黄磷企业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不能符合准入条件的必须一律关停,然而,近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人员在对云南部分地区进行暗查时发现,一些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厂已经违法生产了多年之久。
中胜磷化公司从2004年开始建设生产,属于楚雄州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重点企业,主要生产磷和磷酸的系列产品。接到群众举报,督察人员顺着企业的排污沟寻找,很快发现含黄磷的废水渗漏污染下游的水渠。
含黄磷的水,沿这个水沟,就慢慢地溢出去了。黄磷剧毒,特别是对水生物毒性非常大,如果跟甲胺磷相比,它的毒性是甲胺磷的1000倍。到了天然水体,只要有鱼,很容易造成大面积的死亡。
督察人员表示,黄磷毒性强烈,人吸入0.1克就会中毒死亡,为此,黄磷企业准入条件要求企业采用收磷技术,含元素磷废水必须实现零排放。督察人员在中胜磷化雨水沟和下游小溪中取到的样品发现,监测结果均检出了元素磷。
周边村民向督察人员反映,由于排水中含有剧毒物质,养鱼鱼死,种地欠收。
在中胜磷化的厂区内,督察人员还发现黄磷尾气全部直排大气,没有任何利用,除此之外,原料车间和磷泥池无组织排放,危废露天堆放,地面有黄磷燃烧,这都明显违反了黄磷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就在记者和督察人员要离开现场的时候,企业的办公室主任出现了,要求检查督察人员的证件, 然而当督察人员刚向企业出示了证件,这位负责人就直接把证件给扣留了。
根据2009年实施的《黄磷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如在原料粉尘回收、能耗、尾气综合利用、泥磷回收、污水处理、安全保障和磷渣综合利用等方面没有达到本条件要求,必须在两年内完成相关改造,否则,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责令其停产。也就是中胜磷化最晚在2011年就应该淘汰,在这种情况下却连续违法生产了7年之久。
截至2017年底,云南省的黄磷厂家已经几乎占到了全国的一半,但是,督察人员在暗访中发现,在昆明的安宁市和晋宁区、楚雄的禄丰县和武定县等地,存在着多家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厂仍然在违法生产,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无法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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