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沈阳、大连、盘锦基本建成分类处理系统,完成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到2022年,沈阳、大连、盘锦建成分类处理系统,实现分类全覆盖;其他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完成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到2025年,沈阳、大连、盘锦建成分类示范市。
实行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指导意见》要求,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长期建设规划,抓紧推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建设,满足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需求。加快有害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建设,集中运输、处理有害垃圾,推进转运站和二次分拣中心建设。实行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做到干、湿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家庭进行干、湿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
研究制定电商、快递绿色包装标准
全省还将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研究制定电商、快递等流通领域绿色包装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技术规范、标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导“光盘行动”,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以街道和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以点带面,实现分类全覆盖。
建设全省垃圾治理数字化平台
《指导意见》提出,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探索垃圾减量补偿机制。加快推进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各市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鼓励社会化经营企业回收低值物,提倡社会化运营企业入户收集垃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建设全省垃圾治理数字化平台,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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