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海绵城市建设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评价说,《条例》把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举措规范化、法定化,为全省及至全国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池州经验”。
作为首批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十六个城市之一,自2015年试点建设启动以来,池州将中心城区18.5平方公里的范围划为示范区,启动实施水生态水安全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海绵城市系统等6大类117个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总投资52.38亿元。
“池州海绵城市建设覆盖率在国内试点城市中做得最好,因为它使得全市大多数老百姓能够受益,希望池州市不断探索海绵城市管理新模式,继续为海绵城市建设在全国各地的推广应用贡献池州经验。”今年4月12日,来池开展绩效评价现场复核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专家组组长任南琪说。以此同时,池州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也存在标准不统一,建管脱节等问题,需要对试点建设中各项制度、规程、经验、做法等进行总结、提炼和完善。
今年,池州市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层次——着手制定法规,用法规来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旭表示,用法规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这在全国尚属首例。为确保立法高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法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专家和各界代表,对《条例(草案)》进行7轮近百次的讨论修改。10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从4月开始启动立法,到11月29日在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审查批准,短短7个月时间,条例既填补了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立法空白,也创造了地方立法的“池州速度”。
《条例》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规划引领、政府引导的原则,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项目运营管理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对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为海绵城市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是立法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实践,是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城市依法治理能力的一次生动实践。”曹林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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