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从海南省政府获悉,海南省将建立省域海上环卫制度,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常态化,到2023年全省海上环卫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根据《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简称“试行方案”),海南省今年将以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为试点,启动海上垃圾打捞和近岸滩涂垃圾作业两项重点环卫任务。其中,海上垃圾打捞作业的范围为沿海岸低潮线向海一侧200米、河流入海口以及沿海港口、码头水域海面;近岸滩涂垃圾作业的范围为海滩,并与陆上环卫无缝对接。据海南省住建厅测算,全省合计纳入海上环卫制度保洁面积为23494.92公顷。
“试行方案”明确,海上环卫实行属地化管理,沿海各市县要把海上环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合理规划建设或租赁码头,规划好垃圾运输车辆路线,解决“垃圾上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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